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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,受請不囑別往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學。律攝云:「由俗家事,過限,廢闕煩惱,制斯學處,六緣合結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有一長者,與跋難陀親友,作是念:「若跋難陀來入城者,當為彼故,飯食眾僧。」異時,跋難陀入城,長者聞,即請比丘食。諸比丘到長者家,待跋難陀,跋難陀小食時詣餘家,時垂欲過乃來,使諸比丘食不滿足,諸比丘白佛,結戒:「不聽先受請,小食時至餘家。」更有一大臣,是跋難陀親友,大得甘果,敕人持果,語跋難陀分與僧,跋難陀後食已詣餘家,時過乃還,使眾僧不得食新果,佛訶責結戒:「不聽前食後食詣餘家。」時城中有大請處,諸比丘皆畏慎,不敢不城,佛言:「聽相囑授入城。」諸比丘不知當囑授誰?」佛言:「囑授比丘,若獨處一房中,當囑授比近住者。」乃更加囑授之句。有病比丘,先語檀越家作羹,作粥作飯,畏慎不敢入城,佛言:「聽病比丘不囑授。」復結除病時。諸比丘作衣,或有所須,皆畏慎不敢入城,佛言:「聽作衣時不囑授。」復加作衣時,後施衣時到,或有已得施衣處,或有方當求索,皆畏慎不敢入城,佛言:「聽施衣時不囑授,當如是說戒。」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先受請已,若前食後食,,行詣餘家,不囑餘比丘,除餘時波逸提。餘時者,病時,作衣時,施衣時,此是時。

 釋義

 先受請,(謂先受四姓家請食已)律云:「前食者,明相出至食時是。後食者,從食時至日中是。詣餘家者,謂非所請之家。不囑者,若比丘尼,囑授欲詣餘村,而中道還,失前囑授。後若欲去者,當更囑授。若比丘尼,囑授欲詣村,不至所囑授處,乃更詣餘家,失前囑授,若欲往應更囑授,若囑至白衣家,乃更至庫藏處,聚落邊房,若比丘僧伽藍中,若即白衣家還出,失前囑授,應更囑授而往。餘比丘尼者,同一界共住也。作衣時者,如上一月五月,乃至衣上作馬齒縫;施衣時者,亦如上一月五月,及餘時勸化作食,并施衣者是也。」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先受請已,前食後食詣餘家,不囑授比丘尼入村,除餘時,波逸提。若一腳在門內,一腳在門外,方便莊嚴,欲去而不去,一切突吉羅。薩婆多云:「雖大界內,近寺白衣家,不白亦犯墮,若白而還晚,令僧生惱者,突吉羅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同眾受請,二,不囑詣餘家,三,兩足過限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病時,作衣時,施衣時,囑授比丘尼,若無比丘尼不囑授,至庫藏聚落邊房,若至比丘僧伽藍,至所囑白衣家,若為力勢所持,或命難梵行難,(律攝云:「若語施主:『我設不來,應與僧物,勿廢闕。』若施主不以此人,而為先首,並無犯。」)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 第二十八,食家強坐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學,律攝云:「由向俗家事,為婬煩惱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迦留陀夷本處俗時,同友白衣婦,名齋優婆私,彼此顏貌端正,互相繫意,時迦留陀夷,乞食至其家,就座而坐。時齋優婆私洗浴莊嚴,夫主心極愛敬,未僧相離,夫主問迦留陀夷:「欲須何等?」報言:「須食。」即使婦出食與之,食已坐住不去,其夫瞋言:「猶故不去,欲作何等?我今捨汝出去,隨汝在後欲何所作?」乞食比丘聞,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食家中有寶,強安坐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食者,男以女為食,女以男為食,故名為食,(律攝云:「謂男女交會,更相受用,故名食也。」)寶者,硨磲碼碯真珠琥珀金銀,(此戒在食家強坐,妨他男女交會而得罪,不從有寶而犯過。)強安坐,(律攝云:「不問舍主,自縱己心不隨他意,故云強也。」)若比丘尼,在食家中有寶,舒手得及戶處,應坐。」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在食家中有寶,強安坐者波逸提。盲而不聾,突吉羅;聾而不盲,突吉羅,立而不坐突吉羅。十誦云:「若女人受一日戒,男子不受;若男子受一日戒,女人不受,是家中坐,突吉羅。若二俱受者,不犯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有食之家,二,非顯露處,三,獨身安坐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若入食家中有寶,舒手及戶處坐,若有二比丘尼為伴,若有識別人,或有客人在一處,不盲不聾,或從前過不住,或卒病發倒地,或為力勢所持,或繫閉,或命難梵行難,無犯。(十誦云:「不犯者,若斷婬欲家,若受齋家,若更有所尊人在坐,若是舍多人出入,無犯。」)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 第二十九,食家屏坐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制,律攝云:「由詣他家事,及婬煩惱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亦由前人,與優婆私在戶扇後坐,共語。乞食比丘至彼家,聞迦留陀夷語聲,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食家中有寶,在屏處坐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屏處者,若樹墻壁籬柵,若衣障及餘物障。

 定罪等,並同前戒。

  第三十,獨與男子露地坐戒

 總釋如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亦由前人,與齋優婆私,在露地共一處坐,乞食比丘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獨與男子,露地一處共坐者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男子者,有智命根不斷;獨者,一男子一比丘尼。(僧祇云:「獨一男子,更無餘人。設有餘人,若眠癡狂心亂,苦痛。嬰兒非人畜生,亦名獨也。」)

 定罪

 如前,十誦云:「相去一丈坐,波逸提。相去丈五坐,突吉羅。過二丈不犯。」律攝云:「若與非人男,半擇家男,及未堪行婬境,若聾騃等共坐,咸得惡作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是男子堪行婬境,二,獨無伴侶,三,身相近坐。

 兼制,開緣同前。

  第三十一,使他不得食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學,律攝云:「由伴屬事,不忍煩惱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跋難陀與餘比丘共鬪,結恨在心,異時語彼比丘:「隨我到村,當與汝食。」時到,與彼人入舍衛城,將至無食處,周迴徧行。餘有少時,跋難陀念言:「至祇桓中日時已過。」語彼言:「未曾有,汝是大惡人,今由汝故,并使我不得食,長老速去,我共汝若坐若語不樂,我獨坐獨語樂。」語已便至有食家而食,時彼比丘,至祇桓中日時已過,不得食乏極。諸比丘聞知,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語比丘尼如是語:「大姊,共汝至聚落,當與汝食。」彼比丘尼,竟不教與是比丘尼食,如是言:「大姊去,我與汝一處,共坐共語不樂,我獨坐獨語樂。」以是因緣非餘,方便遣去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大姊,共汝至聚落,當與汝食,(誘誑之語)食者,飯麵乾餅魚及肉,如是言:「大姊去,(此是總標一句,下文別出驅遣之語。)我與汝一處,共坐共語不樂,我獨坐獨語樂,(根本云:「語謂讀誦;坐謂禪思。」)以是因緣非餘,(正謂令其絕食,而生憂惱因緣,非為餘事而驅遣空還也。)方便遣去,(假設言詞:「今由汝是大惡人,使我不得食。」設此方便而遣之去也。)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若方便遣去,捨見聞處波逸提。捨見處至聞處,捨聞處至見處,突吉羅。方便遣去,自捨見聞處,波逸提。捨見處至聞處,捨聞處至見處,突吉羅。十誦云:「未入城令還,若入城門令還,若未入白衣家,外門中門內門令還者,皆突吉羅。若入內門,未至聞處令還,突吉羅;若至聞處令還者,波逸提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心有嫌恨,二,許食同往,三,遣離見聞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與食遣去,若病若無威儀,人見不喜者,語言:「汝去,我當送食至僧伽藍中,。」彼若破戒破見威儀,若被舉若被擯若應擯,若有命難梵行難,方便遣去,不以嫌恨故。(律攝云:「若隨醫教,為病令斷食者,無犯。」)

  第三十二,過受藥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學,若為眾生故索,不犯。律攝云:「由他施事,多求煩惱,制斯學處,六緣合結。」

 緣起

 佛在釋翅搜,迦維羅衛,尼拘律園,摩訶男釋種,(摩訶男此云大名,是佛之叔之子,大佛一月,得斯陀含道。)請眾僧供給藥,恭敬上座施與好者,六羣比丘自相謂言:「彼恭敬上座與好者,於我等無恭敬心,我等當往其家,求索難得所無有藥。」即往語言:「我等須如是如是藥。」摩訶男報言:「家中有者,當與,若無者詣市買給。」六羣比丘言:「汝家中可無,如是如是藥?而請眾僧與藥,汝有愛又復妄語。」摩訶男言:「我先有誓要請眾僧,家中所有供給,若無者當詣市買與,汝今云何言我有愛,是妄語人耶?長老去,我今已往,不復供給眾僧藥也。」諸比丘聞白佛,訶責結戒:「受四月請與藥,不得過。」諸病比丘畏慎,不敢受。佛言:「聽病比丘過受藥。」諸居士常請比丘與藥,諸比丘畏慎,不敢受,佛言:「聽諸比丘,受常請供給藥。」後摩訶男復作是念:「不可以一二人故,斷眾僧藥。」更請眾僧供給藥,諸比丘各各畏慎,不敢受,佛言:「聽受更請與藥。」諸比丘便計前日數,佛言:「不應計前日數,應從斷藥還與已,來日為數。」時諸居士,請比丘與分藥,比丘畏慎不敢受,佛言:「聽諸比丘受分藥。」又有居士,請比丘與盡形壽藥,比丘不敢受,佛言:「聽受盡形壽藥,當如是結戒。」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請四月與藥,無病比丘尼應受,若過受,除常請,更請,分請,盡形壽請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四月者,夏四月請與藥,(僧祇云:「或夏四月或冬四月,或春四月,檀越請不必定,或四月或一月半,期滿已不得更索,若請前食,不得索後食;請後食不得索前食,藥及餘物亦爾。若言:『盡壽受我四事供養。』爾時隨意索。」律鈔云:「報命支持,勿過於藥,藥名乃通,要分為四,一,時藥,從旦至中,聖教聽服,事順法應不生罪累。二,非時藥,諸雜漿等,對病而設時外開服,限分無違。三,七日藥,約能就法盡其分齊,從以日限用療深益,四,盡形壽藥,勢力旣微故聽久服,方能除患。形有三種,一,盡藥形,二,盡病形,三,盡報形。」)無病比丘尼應受,(謂病者不局請限,病瘥方止,無病過期成犯。)病者,醫所教服藥也。常請者,其人作如是言:「我常與藥。」更請者,斷已後更請與藥。分請者,持藥至僧伽藍中分與。盡形壽請者,其人言:「我當盡形壽與藥。」請者有四種,或有請,夜有限齊藥無限齊;或有請,藥有限齊夜無限齊;或有請,藥有限齊夜有限齊;或有請,夜無限齊藥無限齊。云何夜有限齊,藥無限齊?彼作夜分齊,不作藥分齊:「我與如許夜藥。」云何藥有分齊,夜無分齊?彼作藥分齊,不作夜分齊,作如是言:「我與如是藥。」云何夜有分齊,藥有分齊?彼作夜分齊藥分齊,如是言:「爾許夜與如是藥。」云何夜無分齊,藥無分齊?彼不作夜分齊,藥分齊,如是言:「我請汝與藥。」是中夜有分齊,藥無分齊;夜有分齊藥有分齊,應夏四月受請。(謂夏必有定期,不改移故。不言日而言夜者,夜必該日故。)是中藥有分齊,夜無分齊;夜無分齊藥無分齊,應隨時受。(既無限齊,但隨施意,不須定於期限也。)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若過受,咽咽波逸提。十誦云:「索得波逸提,不得突吉羅,索訶梨勒等苦藥,得不得盡突吉羅。」律攝云:「四月未竟,請粗食更求好者,惡作罪,食便得墮。請好食更索粗者,索時惡作食時無犯。」善見云:「檀越施藥應作藥用,不得作食用,與油乞酥犯突吉羅。」五分云:「若人施僧藥,執事比丘尼,應問:『為留聚落中?為著僧房內?』若言:『留聚落中。』須時應語:『我須如是藥,為我辦勿使乏。』若言:『留僧坊內。』應白二羯磨,差五法比丘尼,不隨愛恚癡,畏,知藥非藥者,作守僧藥人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受請藥,二,過限更索,三,受得入咽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爾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受四月請與藥,病者過受,常請更請分請,盡形壽請,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 第三十三,往觀軍陣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制,律攝云:「由觀軍事,情亂煩惱,制斯學處,二緣合結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波斯匿王土境,人民反叛,時王自領六軍征伐,(萬二千五百人為軍,周天子六軍,諸侯大國三軍,小國一軍。)六羣比丘往觀,王言:「諸尊在此,欲何所為?」報言:「我無所作,來看軍陣耳。」王聞不悅,復問:「今何所至?報言:「欲詣舍衛見佛。」王乃以石蜜一裹奉佛,即教持名禮拜,問訊世尊,時六羣比丘見佛,具白上事,佛訶責已結戒:「往觀軍陣,波逸提。」後黎師達,富羅那,二大臣在軍中,渴仰欲見比丘,遣使往請,諸比丘畏慎,佛言:「有請喚者,聽往,當如是說戒。」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往觀軍陣,除時因緣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陣者,若戲若鬪,(律攝云:「陣有四種,一,槊刃勢,二,車轅勢,三,半月勢,四,鵬翼勢。」)軍者,象軍馬軍車軍步軍。(西域記云:「西國戰士驍雄畢選,子父傳業遂窮兵術,居則宮廬周衛,征則奮旅前鋒,象則披以堅甲,牙施利距,一將安乘授其節度,兩卒左右為之駕馭;車乃駕以駟馬,兵帥車乘列卒周衛,扶輪挾轂。馬軍散禦逐北奔命,步軍輕捍敢勇充選,負大樐執長戟,或持刀劔前奮行陣,凡諸戎器莫不鋒銳。」)除時因緣,(薩婆多云:「因緣者,若王王夫人,太子大臣諸將,如是等,遣使喚往者,不犯。為止誹謗故,若喚不往,當言:『比丘尼有所求時,不喚自來,無所求時,故喚不來。』

為沙門果故,若往說法,或得須陀洹,乃至阿那含,又長信敬根故,又以道俗相須,長養佛法故,是以聽往。」)

定罪

此中犯者,往觀軍陣,從道至道,從道至非道,從非道至道,從下至高從高至下,去而見者,波逸提;不見者,突吉羅。方便莊嚴,欲觀而不去,一切突吉羅。若先在道行,軍陣後至,比丘尼應下道避,不避者突吉羅。薩婆多云:「若不故往,以行來因緣,道由中過不犯。若住立看壞威儀,突吉羅。若左右顧看,突吉羅。」僧祇云:「軍來詣精舍,不作意看,無罪。作意看,越毘罪。下至看人口諍,越毘尼罪。」律攝云:「故心觀鶉等鬪,並惡作罪。」(根本云:「若見軍時,不應說其好惡。」尼陀那云:「有打鬪者,不應往看;若見諍者,急捨而去。」)

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是軍陣,二,有心往觀,三,見境分明。

兼制

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開緣

不犯者,若有事往,若被請去,或力勢者將去,若前行軍陣後至,下道避。若水陸道斷,及難緣等不避,(律攝云:「若賊軍欲至,須往觀望知其遠近,不犯。」)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第三十四,軍中過三宿戒

總釋

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學,律攝云:「由觀軍事,及掉亂心,制斯學處。」

緣起

佛在給孤獨園,六羣比丘有因緣,至軍中宿,諸居士見,自相謂言:「我等為恩愛故,在此宿耳,此沙門,復在此何爲耶?」諸比丘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有因緣至軍中,若二宿三宿,過者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有因緣,(若王王夫人,太子大臣諸將等請,若為僧事塔事私己事,有所啟白。)至軍中,(謂軍馬營寨,戰陣之所。)得二宿住,第三宿明相未出時,應離見聞處。(謂極止齊三,不經明相也。)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軍中二宿已,至第三宿明相未出,不離見聞處。明相出,波逸提。若離見處至聞處,離聞處至見處,皆突吉羅。五分云:「雖有因綠,若書信得了,應遣書信;若須自往然後往,事訖便還勿經宿。若不了應一宿,一宿不了應再宿,復不了應三宿,若了不了,過三宿波逸提。若事即了,不應宿而宿,突吉羅。」(僧祇云:「若為塔為僧,營事不訖,應離軍一宿已,得更宿。若城邑遠不能往者,應離軍見聞處宿。」)

 此戒具足二緣,方成本罪,一,自至軍中,二,無緣過宿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得二宿已,第三宿明相未出,離見聞處。若水陸道斷,及難緣等,不離見聞處,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 第三十五,觀軍陣鬪戰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制,梵網經云:「若佛子,不得以惡心故,觀一切男女等鬪,軍陣兵將,刧賊等鬪也。」律藏云:「令軍慴怖及掉亂心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六羣比丘有因緣,二宿三宿軍中住,彼在軍中,觀軍陣鬪戰,六羣比丘中一人,為箭所射,同伴比丘以衣裏之,輿還。諸居士問言:「此人何所患耶?」報言:「無患,向觀軍陣鬪戰,為箭所射。」居士譏嫌,諸比丘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軍中若二宿三宿時,或觀軍陣鬪戰,若觀遊軍象馬勢力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一種軍,乃至四種軍,或有主軍居士軍,或時觀軍陣鬪戰者,若戲鬪若真實鬪;陣者,四方陣圓陣,或半月形陣,或張甄陣,或函相陣;若觀遊軍象馬勢力者,第一象力第一馬力,第一車力第一步力。(僧祇云:「強弱相傾觀其事勢,是名勢力。」)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往而見者,波逸提,不見突吉羅。方便莊嚴,欲往而不往者,突吉羅。若先在道行,軍陣後至應避,不避者波逸提。薩婆多云:「此戒體,比丘尼在軍中二宿時,故往看軍著器杖,牙旗幢旛兩陣合戰,波逸提。設不在軍中二宿住時,故往看,乃至軍陣合戰,亦波逸提。若坐不見故立看者,突吉羅。乃至見軍幢旗,波逸提。」五分云:「觀鳥獸鬪,突吉羅。」

 此戒具足三緣,方成本罪,一,兩陣合戰,二,有心往觀,三,見其形勢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有因緣,若有所白,若請喚,若為勢力所持去,或命難梵行難,若前行軍陣後至,下道避;若水陸道斷,及諸難緣不避,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 第三十六,飲酒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,大乘同制。律攝云:「由乞求事,譏嫌煩惱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支陀國,(或云支提)尊者婆伽陀,(此云善來,初生之日容儀可愛,父母歡喜唱言善來,因與立名號曰善來,具德經云:「聲聞中,能具火界神通,修伽陀是。」)為佛作供養人,借宿辮髮梵志家,毒龍室中,結跏趺坐,龍放火烟,尊者亦放火烟,龍恚復放身火,尊者亦放身火,即滅龍火使無光色,降此毒龍盛著缽中。時拘睒彌王,(優填王也)亦在此宿,見是神力更增篤信,欲興供養,問尊者何所須?報言:「止止,此即為供養我已。」復白言:「願說所須。」六羣比丘為索黑酒,尊者醉飽,中路倒地而吐,眾鳥亂鳴。佛知而故問,阿難具白,佛訶言:「癡人,如今不能降服小龍,况能降伏大龍?」佛言:「飲酒有十過失,一者,顏色惡,二者,少力,三者,眼視不明,四者,現嗔恚相,五者,壞田業資生法,六者,增致疾病,七者,益鬪訟,八者,惡名流布,九者,智慧減少,十者,身壞命終墮三惡道。自今已去,以我為師者,乃至不得以草木頭,內著酒中而入口。」訶責已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若比丘尼,飲酒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酒者,木酒秔米酒,餘米酒大麥酒,若有餘酒法作酒者是;木酒者,梨汁酒,閻浮果酒,(善見云:「其形如沉苽大,紫色,酢甜。」)甘蔗酒,舍樓伽果,(藕根是也)甤汁酒,(甤子莖間有剌,實如耳璫紫赤色。)葡萄酒。梨汁酒者,若以蜜石蜜雜作,乃至葡萄酒亦如是。」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若酒,酒煮,酒和合,若食若飲者,波逸提。若飲甜酒,若飲酢味酒,若食麴若酒糟,俱突吉羅。(薩婆多云:「噉麴犯者,此麴以麥及藥草,以酒和臥之,後乾持行和水飲之,令人醉也。餘麴無犯。」)酒,作酒想;酒,疑;酒,無酒想,皆波逸提。無酒,有酒想;無酒,疑,並突吉羅。」律攝云:「凡作酒色酒香酒味,或闕一闕二而飲,能令人醉,皆得墮罪。若不醉人飲得惡作,若體非酒,而有酒色,飲之無犯。」(善見云:「若酒煮食煮藥,故有酒香味,突吉羅。無酒香味得食。」摩得勒伽云:「若以酒熏時藥,非時藥,七日藥,無酒性得服。」)

 此戒具足二緣,方成本罪,一,是酒,二,貪飲入咽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若如是病,餘藥治不差,以酒為藥。若以酒塗瘡,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 會詳

 薩婆多云:「若過是罪者,此酒極重,飲之者能作四逆,除破僧逆,以破僧要自稱佛故。亦能破一切戒,及餘眾惡也。」(婆沙論云:「若不防護離飲酒戒,則總毀犯諸餘律儀,曾聞有一鄔波索迦,稟性仁賢受持五戒,專精不犯,後於一時,家屬大小當為賓客,彼獨不往留食供之,時至取食,醎味多故須臾增渴,見一器中有酒如水,為渴所逼遂取飲之,爾時便犯離飲酒戒;時有鄰雞來入其舍,盜心捕殺熟煮而食,於此復離殺盜戒。鄰女尋雞來入其室,復以威力強逼交通,緣此更犯離邪行戒;隣家憤怒將至官司,時斷事者訊問所以?彼皆拒諱,因斯又犯離誑語戒,如是五戒皆因酒犯,故遮罪中獨飲酒戒,又酒令失念,增無慚愧,其過深重故偏制立。」)

  第三十七,水中戲戒

 總釋

 此是共戒,比丘同犯。大乘同學。律攝云:「因生譏嫌,制斯學處。」

 緣起

 佛在給孤獨園,十七羣比丘,(羅閱城中有十七羣童子,共為親友,最大者年十七,最小者年十二,最富者八十百千,最貧者八十千;中有一童子,名優波離,最為大者;時諸童子出家,受具足戒,多習嬉戲少學禪誦,唯優波離童子,先斷煩惱,證阿羅漢果。)在阿闍羅婆提河,(唐言無勝)水中嬉戲;時波斯匿王,與末利夫人,(此云勝鬘,又花名。此夫人本守末利園,善結花鬘故名。增一阿含經云:「我聲聞中,第一得證優婆斯,篤信堅固,所謂末利夫人是。」在樓觀上遙見,王語夫人言:「看汝所事者。」夫人報言:「此諸比丘,是年少始出家者,在佛法未久,或是長老癡無所知。」爾時夫人,即遣使問訊世尊,以是因緣白佛,訶責結戒。尼戒同制。

  所立戒相

若比丘尼,水中戲者,波逸提。

 釋義

 律云:「水中戲者,放意自恣,從此岸至彼岸,或順流或逆流,或此沒彼出,或以手畫水,或水相澆灒,乃至以缽盛水戲弄。」

 定罪

 此中犯者,水中戲,波逸提。除水已,若酪若漿若苦酒,若麥汁器中戲,突吉羅。律攝云:「若以指彈作聲,為戲調心,皆得惡作。若以水灑弄他時,隨滴多少咸得墮罪,為取涼冷水灑無犯。」五分云:「博雪弄草頭露,突吉羅。」十誦云:「槃上有水,若坐牀上有水,以指畫之,突吉羅。」善見云:「水深沒腳背,於中戲波逸提。若搖船弄水,突吉羅。」

 此戒具足二緣,方成本罪,一,是水中,二,有心戲弄。

 兼制

 比丘波逸提,(同制同學)式叉摩那,沙彌,沙彌尼,突吉羅,是謂為犯。

 開緣

 不犯者,若道路行渡水,從此岸至彼岸,或水中牽材木,若竹若渒順流上下,若取石取砂;若失物沉入水底,此沒彼出;及最初未制戒等。

四分比丘尼戒本會義卷第六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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