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午戰爭結束後,所定的馬關條約,有寫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,但台灣的教科書沒寫這條,應是從民國三十四年開始,混種的日本人,就有辦法影響台灣教科書的編輯,為了怕台灣知道,民國三十四年大陸派八十幾人來台,接收台灣,其中有一半以上是遼東半島或東北及其他省份的混種的日本人,把台灣的一些權力,又交給大陸混種的日本人,所以,不想給台灣地區的人民,知道遼東半島的問題,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後,雖俄,德、法提出反對,俄國還調動海,陸,不惜與日本一戰,日本雖宣佈放棄遼東半島的佔領,但清廷需多付三千萬兩的贖遼費,但日本並沒從遼東半島撤兵,遼東半島依然是日本的勢力範圍,有採礦,鐵路,移民等權力,只是沒明設總督府,或清廷對分八次,七年內需繳完的二萬萬兩賠款,無法按時付清,只好任由日本佔領遼東半島,日本對遼東勢在必得,戰爭結束前,入侵遼東半島,在旅順展開大屠殺,建續屠城四天,二萬多居民僅留下三十六人埋葬死屍,日軍的行為震驚世界,日本得到清廷銀二萬萬兩的賠款後,以這些錢建立金本位貨弊,促進了日本的工業及經濟上的進步,

以下為馬關條約內容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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