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末年,四川省的一條鐵路,本是英國經營的,後來改由中國民間收購,成為民營,後來清廷派盛宣懷把這條鐵路收歸國營,結果發生鐵路風潮,給予國民黨可乘之機,在武漢三鎮發動辛亥革命,建立中華民國,所以,鐵路很不容易收歸國營,弄不好就會造成改朝換代,所以,高鐵民建、民營實為不好,應及早收歸國營為好,而且現在石油存量,估計只剩三十年就開採完了,到時沒汽油,目前汽油也因產量減少,及中國大陸及印度兩大經濟體係的銷耗汽油增加,汽油只好一直漲價了,到時沒汽油,汽車不會發動,雖有電動車,人民多改搭乘火車,高鐵等,所以,火車,高鐵以後生意會很好,很多人坐,影響國計民生,實以國營為好

高鐵計劃35年後,把高鐵的經營權,所有權交還給政府,週邊的相關事業的經營權,所有權,包括土地,有的50年後,才要交還給政府,在沒交還政府以前,要分十年還清向政府借的借款與利息,連高鐵用地的徵收費1057億,本是由政府向開發銀行,借來借給高鐵公司的,高鐵公司也要替政府還這1057億元,等於要收購高鐵用地,到時錢還完,高鐵的土地,地上物的所有權,就成為高鐵公司的,自然會辯稱不必還政府,而且可以繼續經營了,高鐵之所以要收購高鐵用地,就是怕政府用高鐵用地的所有權人,來向高鐵分紅,所以要將之購買,所以,高鐵用地不能賣給高鐵公司,否則35年後,政府就收不回來了,應是會鬧上法院決解,最多成為公私合營,而且,政府的持股還會比高鐵公司少,現在高鐵公司資金905.77億,政府持股只佔16.01%,沒法影響高鐵的決定,高鐵五種股東,發起人(大陸工程、太電、東元、長榮、富邦、固網 )佔31.08%,政府及公營事業佔16.01%,外資法人佔3.88%,其他法人佔31.73%,自然人佔17.30%,其他法人的持股,超過發起人,其他法人與自然人沒公佈法人名稱及姓名,是不是有秘密性?自然人與其他法人的親高鐵公司或親政府,會造成不同的影響力,但不確定,所以,只好以高鐵用地的所有權人,來影響高鐵的政策,政府的法規規定,政府投資民間,私人的交通工程公司,不能超過其總資金的20%,這條不合理,應廢除,改為政府的投資可以超過總資本的51%才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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