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十二(論文卷八之八)

   唐京兆大慈恩寺沙門窺基撰

虛空擇滅非擇滅等,何性攝耶?

 下諸門釋,於中有二。初以十一門辨,後總指例。今別問答故成十一,於中子細諸門極多,此為第一。論中問意,如無漏有為具二義故,依他圓成二性所攝;此擇滅等,等取不動想受滅等,有言無漏收;有論亦言苦諦等攝,此於三性何性攝耶?

三皆容攝。

 此略總答。

心等變似虛空等相,隨心生故依他起攝;愚夫於中妄執實有,此即徧計所執性攝。若於真如,假施設有虛空等義,圓成實攝。

 如論可知,即顯諸論言無漏者,無漏心變。言苦諦等攝者,有漏心變亦不相違。既言苦等心所變者,依他起攝。此唯定也,不多執空而感生死,略不說集理亦集攝。不善心執如勝論等,此說多分故苦諦收;為顯此義,因述上來所說,依他義亦不定,故次論云。

有漏心等定屬依他,無漏心等容二性攝,眾緣生故攝屬依他,無顛倒故圓成實攝。

 有漏心等,及所變空等,定屬依他;以相與見,必同有漏無漏性故,唯依他起。無漏心等,及所變空等,容二性攝,以有緣起無倒理故,即由二重三性體異,故攝不同。若說空等為無漏者,容二性攝體不定故;苦諦收等唯依他起,體即定故,此但分別有體假空等,非計所執彼無體故。

如是三性與七真如,云何相攝?

 第二,七真如相攝,如解深密經,及七十七顯揚第三,中邊第二佛地第七等,廣解真如有諸門釋,舊中邊說真如,分破真實。今新翻云:「差別真實為七種」者,從能詮說,非真如體可名差別。論中初問次答,此為問也;下答中,初出七體後辨相攝。

七真如者,一,流轉真如,謂有為法流轉實性。

 一切有為法生滅性,性即真如,約詮名生滅,言性即彼如。約詮為言下準當知。舊中邊名生起真實,新翻不同以下準之。七十七顯揚等解,唯緣起法如,此中通言一切有為法,彼據內法根本流轉,唯言緣起;此中通說一切法體,亦不相違。

二,實相真如,謂二無我所顯實性。

 因二空門所顯實性,七十七說即我法性;我法性言,我法之性非即我法,我法無故。顯揚中邊亦同於此,以下同處更不引之,下準應知;舊中邊名相真實。

三,唯識真如,謂染淨法唯識實性。

 顯揚云:「心染眾生染,心淨眾生淨,見識真如便能知此。」染淨心等,約詮即依他,據理即真如;七十七名了別真如,識了別也。

四,安立真如,謂苦實性。五,邪行真如,謂集實性,六,清淨真如,謂滅實性,七,正行真如,謂道實性。

 下四是四聖諦,舊中邊云:「依處邪行,清淨正行真實,名異。」今新翻名體與此同,諸文無異。此約詮門義別說七,廢詮談體即唯一如。七十七云:「由流轉安立邪行三真如,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。」此約除佛餘名有情,故前第三云:「佛非有情故不言佛,無苦集故。」顯揚又說:「無始流轉實性,即是緣生,故流轉如亦非佛有。又設一切有為,皆是流轉,然佛法身體離生滅,亦無流轉。又流轉如,雖通有為法,唯約有漏,故佛言無。」由實相分別二如,故一切諸法平等平等,一切諸法皆無我法,皆唯識故;由清淨真如,故三乘菩提,平等平等;此約滅諦三乘,皆得有餘無餘,二涅槃故,勝鬘經云:「聲聞不得涅槃」者,依別意說下自當知,以所證涅槃,說能證菩提平等;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,即舊云智處也;由正行真如,故聽聞正法緣境界,勝止觀所攝受,平等平等;由有此如,方能聽聞正法等,故此如若廢詮談體性,一一皆具無不平等,若談體約詮,故此四種道理平等;此中復約二乘行位,證時分齊等,皆如理知。

此七實性圓成實攝,根本後得二智境故。

 既出體已次相攝者,七皆圓成攝,二智境故;謂實相唯識清淨三如,根本智境;餘四真如後得緣故,此約增上。若談如體一即七如,皆根本智境。約詮為論,七皆後得境,就約詮顯體,三四境別,顯揚十六說與此同。

隨相攝者,流轉苦集三,前二性攝,妄執雜染故。

 中邊云:「此三二性攝,所以者何?若妄所執,三皆遍計所執攝;若常詮雜染,三皆依他收,徧計執心唯染依他,故三如之相染依他,故三如之相體雜染攝,非圓成實。」

餘四皆是圓成實攝。

 亦約詮無漏故,中邊云:「此唯聖境聖智所顯故。」問:「何故唯識非前二性?正行一種不通他依?」答:「徧計所執,多不執唯識;依他起性,少能知唯識,故非前二攝。正行約離體義,不言通依他,據實而言,前通前二性,此後通依他,亦無過失。又七皆三性,於理不違;所執心變如體異故,論中既約隨相而言,亦無過失。」

三性六法,相攝云何?

  三性六法相攝門,此為問也。

彼六法中皆具三性,色受想行識,及無為,皆有妄執緣生理故。

 六法如文,瑜伽第三有此六法,然無相攝。皆具三性者,並可妄所執,皆徧計所執;無為所執者,有展轉義如前已說。皆緣生故依他起攝;無為亦心緣變故,如理應知。六法皆有,妄執緣生之道理,理即真如亦圓成實,此約通義辨。中邊云:「色家所執性,色依他性;色圓成性亦名為色,故各通三性。若別談者,前五通二性;依他起法,通有無漏故;後一唯成實,非生滅故,此除假無為;假無為如前通三性,或通說假亦唯圓成,如上假故;此辨有法非計所執。」

四,五事相攝門有二,五事如別抄解。

三性五事,相攝云何?

 初問可知。

諸聖教說,相攝不定。

 此總答彼,相攝不定。

謂或有處說依他起,攝彼相名分別正智;圓成實性攝彼真如,遍計所執不攝五事。

 初是瑜伽七十四,顯揚第六及第十六說:「前四依他,後一圓成實。」三無性論第一卷,佛性論第二卷,並同此說。然非此所引,不依彼故。五事,相,名,分別,正智,真如,如七十三四等廣解。

彼說有漏心心所法,變似所詮說名為相,似能詮現施設為名,能變心等立為分別;無漏心等離戲論故,但總名正智,不說能所詮,四從緣生皆依他攝。

 逐難會也,彼瑜伽等說:「有漏心等,所變分二能變為一。」能所詮異故,餘文可解,有漏有戲論;有能所詮,起名相等故,無漏不爾。此辨有體五事,不攝初性,七十四云。問:「若依他起亦正智攝,何故但說,依他緣計所執,自性執應知?」答:「彼唯說染分依他,非淨分者;若淨分者,亦緣無執許通二性,餘二性易故略不說。」

或復有處說:「依他起攝相分別,徧計所執唯攝彼名,正智真如圓成實攝。」

 舊中邊上卷新第二說,彼有頌文不能煩引,下皆準知 

彼說有漏心,及心所相分名相,餘名分別;徧計所執都無體故,為顯非有假說為名。二無倒故圓成實攝。

 約相見門不約詮門,前約詮門今依見相,設能詮名亦相中攝,見分相故;餘自證見分等名分別,能緣性故。此二緣生依他起,所執都無,為顯非有假說彼性,為五法名,謂但有名無實體故。真如正智二皆無倒,體無漏故;能緣所緣俱斷漏故,圓成實攝。前依緣生故攝正智,約別義說,故與瑜伽不相違也。

或有處說:「依他起性唯攝分別,徧計所執攝彼相名,正智真如圓成實攝。」

 十卷楞伽第七,五法品說,今勘梵本正與此同,然四卷楞伽文勝,十卷者亂,如文易解無勞重釋。

彼說有漏心,及心所相見分等,總名分別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;徧計所執能詮所詮,隨情立為名相二事。

 餘文可知,唯徧計所執,相名二事者,即隨能計依他之心,假立所立而為相名;由多依名而計於義,依義計名體實都無,實非名相。七十六說:「初所執性依於相名。」文同於此,二成實攝正與前同,故論不擇。

復有處說:「名屬依他性,義屬徧計所執。」

 世親攝論第五卷文,彼釋名義。若體相攝即成相違,此中安立,名為依他起,義為徧計所執;此意名者五法中名,義者即相及分別,名所詮故能所取故,與彼五法相攝有異,故對舉之。

彼說有漏心心所法,相見分等,由名勢力成所徧計,故說為名。

 等者,等自證分,證自證分,此是依他性心心所法,由名能詮勢力故,隨能詮名緣之起執,成所徧計,故說依他是名所攝。所徧計言非計所執,所執之依故依他起。彼世親云:「以依他起,由名勢力成所徧計故。」正與此同。不言圓成實者,此體與名極疏遠故。

徧計所執隨名橫計,體實非有假立義名。

 徧計所執,隨於此名橫計於義,為實有體此非實有,於此非有中,假名為義者,於非義中假立義稱,謂此但有所執之義,無隨依他之名故也,顯圓成實離名離義,不可為名之所依;故成所徧計,說之為名,不可隨名執此為實,有假立為義,俱非二攝。楞伽中邊所說五法,或通有無或體實有,徧計所執假亦通有,瑜伽等不然。顯揚十六說:「計所執無,五不攝故。」即五法體唯是有也。

諸聖教中所說五事,文雖有異而義無違,然初所說不相雜亂,如瑜伽論廣說應知。

 由彼四說文雖有異,而理為言各據一義,不相違也。然諸說中不雜亂,如瑜伽論第七十二,七十三四說三性,及別章說。諸經雜亂者,如理應知,中邊以三性,與十真實相攝,此皆攝盡可勘彼文,然有蘊等此不說者,如下當知。

又聖教中說有五相,此與三性相攝云何?

 此下第二,五事相攝門也。

所詮能詮各具三性,謂妄所計屬初性攝;相名分別隨其所應,所詮能詮屬依他起,真如正智隨其所應,所詮能詮屬圓成實,後得變似能詮相故。

 五相者,一,所詮,二,能詮,三,相屬,四,執著,五,不執著。若妄所計所詮諸法,能詮諸名計所執性;前五事中相名分別,三事之中,取分別全,相名少分是所詮相,由名亦所詮故;相名少分是能詮相,由名亦相故。今此三法隨其所應,所詮能詮屬依他起,唯說染分依他起故;真如全正智少分,是所詮相。正智少分是能詮相,此依無倒釋成實性;故攝正智隨此所應,所詮能詮屬圓成實;後得正智,亦能變似能詮相故,前言離過,無漏無能詮。今談法實,無漏亦能詮,故所詮相及能詮相,並屬三性。

二相屬相唯初性攝,妄執義名定相屬故。

 第三,能詮所詮二相屬相,唯計所執,妄計名之與義,定相屬故。

彼執著相唯依他起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

 第四,執著相唯依他起;能執著者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設所執著即所徧計,亦是依他,亦以妄分別為自性故。

不執著相唯圓成實,無漏智等為自性故。

 無漏二智,及俱行品相見分等,及無為法圓成性故,不執著相是此性攝。此後三種別約三性,增勝相語,故顯揚論十六說:「此五相中初及第二,依三自相;第三依徧計所執相,第四依依他起相,第五依圓成相,正與此同。據實而言,第三亦有後之二性,若執二相,屬所執是無,可是計所執性,所執性所依二相屬,二相屬能所執,並依他性。若但不執說二相屬,即通後二性攝。今約所執語,故唯計所執。彼執著相,若是所執著,亦計所執性,所依執著相,亦通圓成。今據能執著心語,故言唯依他。不執著相即體是無,不可執著,亦計所執。若無執著之心,依他亦有。今約全非能執著語,故唯圓成,然第八十一攝釋分,及顯揚十二云:「所詮相,謂相等五法;能詮相,謂計所執相,二相屬相,謂計所執性,執所依止。執著相,謂自體執及此隨眠;不執著相,即計所執相,及彼隨眠。」解脫正分別,解云:「彼所詮相,即依他圓成,有實自體可為詮故。徧計所執既無有體,非可詮故,雖諸法亦是所詮,然無差別;可詮之用非所詮攝,能詮唯計所執,非餘二者。」彼二論文各自釋言:「此是徧計所執性,亦名和合,乃至亦名唯有音聲,顯彼無體,唯有能詮名故,但說能詮是計所執,非餘二性非能詮攝。」此即各據一義,與顯揚十六亦不相違。此二相屬相中,徧計所執自性,執所依止,即徧計所執性也;徧計所執自性之執,是能計心;執所依止,是能計心之所執;所執是依止義,依止所執起計心故,故第四言徧計所執自性執,及彼隨眠是依他起。明知執所依者,是徧計所執,第四可知,第五不執著相,謂染依解脫,解脫了知圓成實攝。徧計所執相,及彼習氣者,故知所執我法都無,唯有依他染分習氣,斷之得解脫,解脫即真如,正分別者即無漏智,意言知計所執,斷依他得解脫,正智是不執著相;此中五相,前二諸論不同,各據一義。後三諸論皆同,理不違也。廣如彼說,如是和會諸智者知。

又聖教中說四真實,與此三性相攝云何?

 第五,四法相攝,此問起也,顯揚六說:「謂諸世間於諸事中,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,共施設世俗性,乃至略說者,謂此是此地等,非彼水等。如是等,世間有情決定勝解,所行一切世間,自昔傳來名言決定,自他分別共為真實,非邪思擇觀察所取,是名世間所成真實,謂諸智者有道理義,乃至處異。生位者隨觀察者,依現比至教,極善思擇決定智,所行所知事,以證誠道理所建立,是名道理所成真實,以入聖位非此真實,謂一切聲聞獨覺,無漏方便智,無漏正智,無漏後所得世間智等,所行境界,是名煩惱障淨智,所行真實。由緣此故,於煩惱障智得清淨,及後證得無障礙,故說為彼真實。問:「此中何者是真實?」答:「謂苦集滅道,名之所顯四種聖諦,由簡擇如是四聖諦故,得入現觀位,於現觀位後,真實智生即四諦理,三智所行四聖諦。故名此真實,謂於所知中,能礙智故名所知障;若真實性是解脫,所知障智所行境界,名所智障淨智所行真實,即是真如。佛假安立名此真實,即世間共許事等,名世間真實。三量四道理,名道理真實;四聖諦理,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真實。亦取無漏智體是淨法,即是道諦後得世間緣故。不爾便減,真如是所知障淨智,所行真實。或初,謂一切異生外道,第二,在七方便,四十心等位,第三,通三乘聖位,第四,唯大乘位。

世間道理所成真實,依他起攝三事攝故;二障淨智所行真實,圓成實攝二事攝故。

 瑜伽三十六真實義品,對法十一等,說初二真實,依他攝者。七十三說:「世間道理所成真實,五事中三事所攝故,有漏心變作道理相,故依他收。云三事者,謂相名分別,多依異生說道理故,此依三法有漏相故,不取正智等相為相。」二障淨智所行真實,圓成實攝者,七十三說:「煩惱所知障淨智,所行真實,五事中二事所攝故,謂正智如如,前言後二真實,四聖諦理及取真如,今并智者亦取能緣,以後得世間智等,亦緣無漏諸事智故;煩惱淨智,故不取染依他。」依瑜伽等所說同此。

辨中邊論說:「初真實唯初性攝,共所執故。第二真實通屬三性,理通執無執故,雜染清淨故。後二真實唯屬第三。」

 辨中邊說:「世間所成唯初性攝,一切世間,多共依此一處執故。體既依他假名所執。」又解,即共所執我法,為初真實,世間執實故名初性攝。若約前解體是有法,同瑜伽等。四真實皆有法,假名所執。後解即通有法無法,為四真實體,亦不相違。第二真實即道理,是三性所攝。道理之法通執無執,執中有所能執,所執是初性,能執是染依他,無執中通雜染及清淨,雜染是依他,清淨是成實,後二真實與此等同;前唯約異生,為道理真實,故唯依他。此通約凡聖,故通三性;初真實中,此約有體法,故唯依他;彼據無法執所執語,故唯初性不相違也。舊中邊上頌說:「一處世俗成,三處道理成,清淨境二種,攝在於一處。」新翻中邊第二卷云:「世極成依一,理極成依三,淨所行有二,依一圓成實,義皆同也。」應取諸論出四實體,及諸門義。

三性四諦,相攝云何?

 第六,四諦門,此為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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