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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大姊,是八波羅提提舍尼法,半月半月說,戒經中來。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酥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尚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一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油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二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蜜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三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黑石蜜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四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乳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法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五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酪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卷可訶法,所不應法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六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魚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七)

若比丘尼,不病,乞肉食者,犯應懺悔可訶法,應向餘比丘尼說言:「大姊,我犯可訶法,所不應為,我今向大姊懺悔。」是名悔過法。(八)

諸大姊,我已說八波羅提提捨尼法。今問諸大姊,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諸大姊,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

諸大姊,是眾學法,半月半月說,戒經中來。

齊整著內衣,應當學。(一)

齊整著五衣,應當學。(二)

不得反抄衣,行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三)

不得反抄衣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四)

不得衣纏頸,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五)

不得衣纏頸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六)

不得覆頭,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七)

不得覆頭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八)

不得跳行,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九)

不得跳行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十)

不得蹲坐白衣舍內,應當學。(十一)

不得叉腰,行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十二)

不得叉腰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十三)

不得搖身,行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十四)

不得搖身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十五)

不得掉臂,行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十六)

不得掉臂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十七)

好覆身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十八)

好覆身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十九)

不得左右顧視,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二十)

不得左右顧視,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二十一)

靜默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二十二)

靜默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二十三)

不得戲笑入白衣舍,應當學。(二十四)

不得戲笑入白衣舍坐,應當學。(二十五)

正意受食,應當學。(二十六)

平鉢受飯,應當學。(二十七)

平鉢受羹,應當學。(二十八)

羹飯俱食,應當學。(二十九)

以次食,應當學。(三十)

不得挑鉢中央食,應當學。(三十一)

無病,不得為自己索羹飯,應當學。(三十二)

不得以飯覆羹,更望得,應當學。(三十三)

不得視比坐鉢中,起嫌心,應當學。(三十四)

當繫鉢想食,應當學。(三十五)

不得大搏飯食,應當學。(三十六)

不得大張口待飯食,應當學。(三十七)

不得含飯語,應當學。(三十八)

不得搏飯遙擲口中,應當學。(三十九)

不得遺落飯食,應當學。(四十)

不得頰飯食,應當學。(四十一)

不得嚼飯作聲,應當學。(四十二)

不得大噏飯食,應當學。(四十三)

不得舌舐食,應當學。(四十四)

不得振手食,應當學。(四十五)

不得手把散飯食,應當學。(四十六)

不得汙手捉食器,應當學。(四十七)

不得洗鉢水,棄白衣家內,應當學。(四十八)

不得生草上,大小便涕唾,除病,應當學。(四十九)

不得淨水中,大小便涕唾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)

不得立大小便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一)

不得與反抄衣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二)

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三)

不得為覆頭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四)

不得為裹頭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五)

不得為叉腰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六)

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七)

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八)

不得為騎乘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五十九)

不得在佛塔內止宿,除為守視,應當學。(六十)

不得佛塔內藏財物,除為堅牢,應當學,(六十一)

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,應當學。(六十二)

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,應當學。(六十三)

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,應當學。(六十四)

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,應當學。(六十五)

不得手捉富羅,入佛塔中,應當學。(六十六)

不得塔下坐食,畱草,及食汙地,應當學。(六十七)

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,應當學。(六十八)

不得塔下埋死屍,應當學。(六十九)

不得塔下燒死屍,應當學。(七十)

不得向塔燒死屍,應當學。(七十一)

不得繞塔四邊燒死屍,使臭氣來入,應當學。(七十二)

不得持死人衣及牀,從塔下過,除浣染香熏,應當學。(七十三)

不得塔下大小便,應當學。(七十四)

不得向塔大小便,應當學。(七十五)

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,使臭氣來入,應當學。(七十六)

不得持佛像,至大小便處,應當學。(七十七)

不得塔下嚼楊枝,應當學。(七十八)

不得向塔嚼楊枝,應當學。(七十九)

不得繞塔四邊嚼楊枝,應當學。(八十)

不得塔下涕唾,應當學。(八十一)

不得向塔涕唾,應當學。(八十二)

不得繞塔四邊涕唾,應當學。(八十三)

不得向塔舒腳坐,應當學。(八十四)

不得安佛塔在下房,己在上房住,應當學。(八十五)

人坐己立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八十六)

人臥己坐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八十七)

人在座,己在非座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八十八)

人在高座,己在下座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八十九)

人在前行,己在後行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)

人在高經行處,己在下經行處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一)

人在道,己在非道,不得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二)

不得攜手在道行,應當學。(九十三)

不得上樹過人,應當學。(九十四)

不得絡囊盛鉢,貫杖頭,置肩上而行,應當學。(九十五)

人持杖不恭敬,不應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六)

人持劍,不應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七)

人持鉾,不應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八)

人持刀,不應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九十九)

人持葢,不應為說法,除病,應當學。(一百)

諸大姊,我已說眾學戒法,今問諸大姊,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諸大姊,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

諸大姊,是七滅諍法,半月半月說,戒經中來。

若比丘尼,有諍事起,即應滅除。

應與現前毗尼,當與現前毗尼。(一)

應與憶念毗尼,當與憶念毗尼。(二)

應與不癡毗尼,當與不癡毗尼。(三)

應與自言治,當與自言治。(四)

應與多人語,當與多人語。(五)

應與覓罪相,當與覓罪相。(六)

應與如草覆地,當與如草覆地。(七)

諸大姊,我已說七滅諍法,今問諸大姊,是中清淨不?(三說)

諸大姊,是中清淨,默然故,是事如是持。

諸大姊,我已說戒經序,已說八波羅夷法,已說十七僧伽婆尸沙法,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,已說一百七十八波逸提法,已說八波羅提提提舍尼法,已說眾學法,已說七滅諍法。此是佛所說戒經,半月半月說,戒經中來,若更有餘佛法,是中皆共和合,應當學。

  忍辱第一道,佛說無為最,出家惱他人,不名為沙門。

此是毗婆尸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譬如明眼人,能避險惡道,世有聰明人,能遠離諸惡。

此是尸棄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不謗亦不嫉,當奉行於戒,飲食知止足,常樂在空閑,

  心定樂精進,是名諸佛教。

此是毗葉羅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譬如蜂採華,不壞色與香,但取其味去,比丘入聚然,

不違戾他事,不觀作不作,但自觀身行,若正若不正。

此是拘畱孫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心莫作放逸,聖法當勤學,如是無憂愁,心定入涅槃。

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一切惡莫作,當奉行諸善,自淨其志意,是則諸佛教。

此是迦葉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說是戒經。

  善護於口言,自淨其志意,身莫作諸惡,此三業道淨,

能得如是行,是大仙人道。

此是釋迦牟尼如來,無所著等正覺,於十二年中,為無事僧,說是戒經。從是已後廣分別說;諸比丘尼,自為樂法樂沙門者,有慙有愧欲學戒者,當於中學。

  明人能護戒,能得三種樂,名譽及利養,死得生天上,

  當觀如是處,有智勤護戒,戒淨有智慧,便得第一道,

  如過去諸佛,及以未來者,現在諸世尊,能勝一切憂,

  皆共尊敬戒,此是諸佛法;若有自為身,欲求於佛道,

  當尊重正法,此是諸佛教;七佛為世尊,滅除諸結使,

  說是七戒經,諸縛得解脫,已入於涅槃,諸戲永滅盡,

  尊行大仙說,賢聖稱譽戒,弟子之所行,入寂滅涅槃,

  世尊涅槃時,興起於大悲,集諸比丘眾,與如是教誡,

  莫謂我涅槃,淨行者無護,我今說戒經,亦善說毗尼,

  我若般涅槃,當視如世尊,此經久住世,佛法得熾盛,

  以是熾盛故,得入於涅槃,若不持此戒,如所應布薩,

  喻如日沒時,世界皆暗暝,當護持是戒,如犛牛愛尾,

  和合一處坐,如佛之所說,我已說戒經,眾僧布薩竟,

  我今說戒經,所說諸功德,施一切眾生,皆共成佛道。

四分比丘尼戒本

比丘尼八敬法

族姓女聽,如來無所著等正覺,說八不可違法,應尊重恭敬讚歎,盡形壽不應違。

第一,雖百臘比丘尼,見初受戒比丘,應起迎禮拜,問訊請令坐。

第二,不得罵謗比丘。

第三,不得舉比丘罪,說其過失,比丘得說尼過。

第四,於大僧中,求受大戒。

第五,若犯僧殘,應在二部僧中,半月行摩那埵。

第六,半月半月,當從僧中求教授人。

第七,不得在無比丘處夏安居。

第八,安居竟,應詣比丘僧中,求三事自恣,見聞疑。

如此八事,應尊重恭敬讚歎,盡形壽不應違。

彼云頂戴奉行。

會正記云:「佛成道十四年,姨母求出家,佛不許度,阿難為陳三請,佛令慶喜,傳八敬向說:『若能行者,聽汝出家。』」

南山大師行事鈔,引善見律云:「佛初不度女人出家,為減正法五百年。後為說此八敬法,令出家,依教行故還得千年。今時不行,隨處法滅。(文)」可見此法關繫甚重,遵之則正法常存,違之法滅在即,是故必當敬奉佛制,尊重讚歎,不可有違。

師子月佛本生經云:

  若有比丘尼,不修行八敬,此非釋種女,猶如旃陀羅,

  若有比丘尼,放逸犯八重,當知是一切,天人中大賊,

  恒處阿鼻獄,經由十八隔;其餘三惡道,為己林園處,

  百千無量劫,不聞三寶名,亦噉燒鐵丸,寒冰抱銅柱;

  如是罪畢已,生於鳩鴿身,毒蛇與鼠狼,蜈蚣百足等,

  如是諸雜類,皆應經歷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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